康海(1475~1540)字德涵,號對山、沜東漁父,西安府武功縣人(今陝西省武功縣武功鎮滸西莊人)。生於明憲宗成化十一年(1475)六月二十日,死於明世宗嘉靖十九年(1540)十二月十四日,享年66歲。
康海自幼機敏,童年事邑人馮寅為蒙師,習小學,“凡灑掃應對之屬”,馮出仕後,又入關中理學名家習毛詩。成化二十二年,其父康鏞從平陽知府任上歸田,嘗為之講授古今賢聖掌故,期其效法。父退,海嬉戲如忘,父怒欲捶楚,問所授,海從容複述
無可責。 孝宗弘治七年(1494)入縣學,時提學副使楊一清督學陝西,見海文,盛讚其才,言必中狀元。24歲與三原馬理同舉於鄉,次年赴京會試落榜。弘治十五年(1502),海28歲復參與會試,順利透過殿試對策稱旨。遂登進士第一,大魁天下。
康海在殿試對策中,仗義執言,力陳改善吏制,裁汰庸官,重用才智之士,興利除弊,升為翰林院修撰兼經筵講官,
曾參與修憲宗、孝宗兩朝實錄。武宗正德三年(1508)
李夢陽入獄,為救文友,海往見同鄉劉瑾,通宵暢飲,不日夢陽獲釋。八月,海奔母喪,途經順德遇盜。正德五年(1510)八月,劉瑾事發,被臠割3357刀,凌遲處死。海以同鄉受其株連,被削職為民。夢陽不曾進一言以救。遂以文為身累,倦於修辭。乃曰:“辭章小技耳,壯夫不為,吾詠歌舞蹈泉石間矣!”曾有人勸他向朝廷申辯其冤,以圖起復,海斷然拒絕。 從此放形物外,寄情山水,廣蓄優伶,制樂府、諧聲容,自操琵琶創家樂班子,人稱“康家班社”。與戶縣王九思共創“康王腔”,扶植周至張於朋、王蘭卿組建張家班。曾廣集千名藝人,參與秋神極賽活動。自己因譴責
李夢陽寫成的雜劇《中山狼》和《王蘭卿服信明忠烈》雜劇,被之管絃,自此俳優。在康家班基礎上組建的張家班,又名華慶班,在歷史上活動長達500年之久。為重振北曲,為秦腔藝術的發展,建樹了不朽的功勳。 海放歌泉林30餘年,初衷不改。歿時。除詩文集外康,還著有散曲集《沜東樂府》、詩文集《對山集》、雜著《納涼餘興》、《春遊餘錄》等,尤以《武功縣誌》最為有名。評者認為
康海編纂的《武功縣誌》體例嚴謹,源出《漢書》,“鄉國之史,莫良於此。”後世編纂地方誌,多以康氏此志作為楷模。因為文學理念相近,加上同時尊崇復古文風,與
李夢陽、
何景明、
徐禎卿、
邊貢、朱應登、顧璘、陳沂、鄭善夫、王九思等號稱“十才子”,又與
李夢陽、
何景明、
徐禎卿、
邊貢、王九思、王廷相號稱“七才子”,亦即文學史上的明代“前七子”。
康海不僅以他創作的詩文以及雜劇而聞名,成為明朝中期七才子的核心,而且在官場剛正不阿,藐視權貴,頗具秦人風範。
康海和
李夢陽、
何景明等七才子一起,觸權貴,罵奸黨,指責時弊,彈劾劉謹。正
德元年(1506),太監劉瑾專擅國政,劉瑾是興平縣人,以其與
康海為同鄉,又風聞
康海的才名,企圖拉攏
康海作為同黨,
康海一直不肯去見劉瑾。恰巧
李夢陽因為代尚書韓文草擬彈劾劉瑾的奏章,事情暴露後,劉瑾加給
李夢陽其他罪名,將其逮捕人獄,準備處死。
李夢陽從獄中給
康海遞了一張紙條,上寫“對山救我”四字。“對山”為
康海的別號。
康海義不容辭,雖然一直不肯登劉瑾之門,但為了朋友,只得硬著頭皮去拜謁劉瑾。劉瑾聽說
康海登門求見,高興萬分,急忙跑出去迎接,下榻時十分匆忙,連鞋也沒有穿正,倒足汲著鞋跑出門迎接,並將
康海奉為上賓。
康海在劉瑾面前,多方為
李夢陽辯解,劉瑾一心想拉攏
康海,遂看在
康海面上,第二天便釋放了
李夢陽。過了一年,即正德五年(1510),劉瑾因謀反罪被朝廷處死,朝廷清查劉瑾一案,
康海因與劉瑾有過來往,遂被列為同黨,削職為民。正在這個時候,已經官復原職的
李夢陽,不但不為曾救自己一命的朋友兩肋插刀,反過頭來倒打一耙,誣陷嫉害。
康海回家之後,“以文為身累,遂倦於修辭”。他認為“辭章小技耳,壯夫不為,吾詠歌舞蹈於泉石間已矣,何以小技為哉!”他與朋友、同鄉王九思遭遇相似,志趣相投,於是經常在其家鄉沜東及王九思的家鄉鄠縣(今戶縣)一帶,攜帶歌姬舞女暢飲,創作樂曲歌辭,自比為樂舞諧戲的藝人,以寄託其憂鬱苦悶的心情。 同時渼陂(王九思號)亦第一,兩人失志遭遷謫,絕調康王並盛名,崑崙摩挲無顏色!”一次,
康海在揚州焦山彈奏琵琶後,傾倒觀者,後人遂將焦山易名“康山”,以示紀念。
康海被革職後,在家閒居了整整30年,遺命以山人巾服成殮。檢其遺資“借金百餘”,而大小鼓卻存有300多副。 官場不幸秦腔幸。
康海為為秦腔藝術的發展,建樹了不朽的功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