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夢陽,字獻吉,號空同子,明朝文學家。祖籍河南扶溝,慶陽(今屬甘肅)人。身為明朝文“前七子”之一,與
何景明並稱文壇領袖。曾祖父贅於
王氏,父恢復李姓。弘治六年(1493)舉陝西鄉試第一,次年中進士。因連喪父母,在家守制。直到弘治十一年,出任戶部主事,後遷郎中。弘治十八年四月,因彈劾“勢如翼虎”的張鶴齡,被囚於錦衣獄,不久宥出,罰俸三個月。出獄後,途遇張鶴齡,
李夢陽揚馬鞭打落其兩齒,可見他嫉惡如仇的強硬態度。郭卓茂稱
李夢陽為:“有明一代中國文壇上膽大包天的詩人”。正
德元年(1506),因替尚書韓文寫彈劾劉瑾奏章,被謫山西布政司經歷,不久又因他事下獄,賴
康海說情得釋。劉瑾敗,復起任原官,遷江西提學副使。後因替朱宸濠寫《陽春書院記》而削籍。
李夢陽鑑於當時臺閣體詩文存在“緩冗沓,千篇一律”的弊端,決心倡導復古以救其痿痺,確有一定進步作用。他認為“宋人主理不主調,於是唐調亦亡”(《缶音序》);同時也鄙棄中晚唐詩,認為“至元、 白、 韓、孟、皮、陸之徒為詩,始連聯鬥押,累累數千百言不相下,此何異於入市攫金、登場角戲也”(《與
徐氏論文書》)。主張古詩學魏晉,近體學盛唐。他的主張影響甚大。《明史·文苑傳》說他與
何景明“倡導復古,文自西京、詩自中唐而下,一切吐棄。操觚談藝之士,翁然宗之”。然而,
李夢陽過於強調格調、法式,未能很好地從復古中求創新。尤其在他與
何景明的辯論中,意氣用事,論點更趨偏激,導致刻意古節、泥古不化的流弊,甚至走上抄襲剽剝的道路,反而扼殺詩歌創作的生機。直到晚年,他有所悔悟,在《詩集自序》裡,承認“真詩乃在民間”,而自己的詩是情寡詞工,並非真詩。